這些個體、組織可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費 湖南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這些社會組織可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費!日前,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就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作出具體說明。
根據通知,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衡陽、常德、婁底市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不實施緩繳政策),自2022年7月起,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7月份已經繳費的,可往后順延一個月。緩繳費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補繳到位。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名單由省級醫療保障、稅務部門根據省統計部門提供的名單確定。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可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文件確定?,F有數據可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求的,可由企業向稅務部門出具書面承諾。
值得注意的是,緩繳實行“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職工醫保費政策。要加強部門協作,優化工作環節,創新服務方式,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要確保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踞t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
緩繳期間,中小微企業應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退休、參保關系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費。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職工醫保費。
責編:楊雅婷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