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四部門出臺意見 加強對學生信用卡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今天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信用卡風險防范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審慎發放學生(指脫產在校學生)信用卡,規范學生信用卡營銷行為?!锻ㄖ纷园l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強調,發卡銀行要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加強對學生信用卡客戶的資信審核。在發放學生信用卡之前,發卡銀行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材料,并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在提高學生信用卡額度之前,發卡銀行必須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材料。向符合條件的同一申請人核發學生信用卡的發卡銀行不得超過2家(附屬卡除外)。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核發信用卡(附屬卡除外)。
《通知》指出,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營銷管理制度,學生信用卡營銷宣傳材料應當真實準確,不得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得有夸大或片面的宣傳。發卡銀行在任何教育機構的校園內向學生開展信用卡營銷活動,必須就開展營銷活動的具體地點、日期、時間和活動內容提前告知相關教育機構并取得該教育機構的同意。
《通知》提出,加強對學生信用卡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發卡銀行不得違規提供、泄露學生信用卡客戶及其擔保人信息,發卡銀行應當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規范催收行為,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堅決杜絕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違法催收行為。
責編:楊雅婷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