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價”成歷史 湖南試點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統一
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兩名受害者因為戶籍的城鄉差異,獲得的賠償相差數十萬元,這一情況在湖南將成為歷史。11月1日開始,湖南法院受理的人身損害民事案件的賠償標準將統一,不再有城鄉差異。
在全省實行人身損害賠償統一標準有何積極意義?會帶來哪些變化?記者邀請省高院及基層法院法官、律師,談談他們的看法。
湖南高院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范圍擴大至湖南省全轄區,將試點案件類型范圍擴大至所有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
湖南高院民一庭副庭長覃開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面廣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我國法治水平的縱深推進,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使得城鄉居民獲得平等的人身損害賠償,有助于進一步實現城鄉居民權利平等,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真正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我認為,用‘同命同價’這個說法來概括推進人身損害統一城鄉賠償標準的政策并不是太貼切。早先區分城鄉賠償標準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由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立法和司法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法治文化程度的發展而發展,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用統一城鄉賠償標準這一術語可能更為合適”。覃開艷說。
責編:楊雅婷
來源:三湘都市報